以案示警!我县曝光2起特定种类设备典型案例

来源:高空作业车    发布时间:2024-03-01 07:23:22 admin

  本报讯(记者 王珊婷 通讯员 童国平)为逐渐增强特定种类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安全责任意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2起特定种类设备违法典型案例,希望相关的单位以案为鉴,深刻吸取这次的教训,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特定种类设备安全事故风险。

  2023年5月10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杭州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城南街道健康路的生产厂区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在用简易升降机设备1台,提升高度3层,货箱面积5平方米(按简易升降机安全规程,对应起重量为1.5T),但该企业无法提供相关合格证明和有效检验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场开具《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并现场查封。

  上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最终,该企业的违法行为依法受到处罚。

  现阶段,较多小微企业因为不懂相关法律法规,为了贪图价格便宜,会从不正规渠道购买简易升降设备用于搬运货物,殊不知厂家实际提供的则是简易升降平台(不属于特定种类设备目录产品),经安装改装后,变成了简易升降机。简易升降机列入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需要许可生产、定期检验,而由简易升降平台改造成的简易升降机无法通过法定检验,安全性无法保障,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所以企业在购买简易升降机时,一定要擦亮眼睛,确认生产厂家的生产资质和合格证明。另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使用管理需遵循“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的工作要求,对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安全无小事,切莫掉以轻心。

  2022年4月7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监察人员依职权对桐庐某酒店的特种设备进行现场检查,发现3台电梯维保时间间隔过短,不符合实际情况。经调查,2022年3月25日,某电梯分公司在对客户单位某酒店的3台电梯进行半月维保时,未按要求在使用的“杭州电梯安全通”APP(电梯维保记录系统)内实时录入维保信息,后于2022年3月28日到酒店现场进行一次性补录。从而致使杭州市特种设备智慧监管系统内及现场电梯使用标志扫码公示的相关电梯维保时间失实。

  上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最终,该企业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受到处罚。

  电梯的规范维保关系到电梯的运行安全,各电梯的维护保养需根据《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制定对应的保养方案,严格按照规范实施保养,确保保养到位。

  安全生产事关改革发展大局、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人民群众福祉,广大市民如发现身边存在安全风险隐患问题,可联系县融媒体中心“大眼睛”栏目组提供有关问题线索,栏目组将联合有关部门持续开展曝光。